吉首大学商学院MPAcc专业学位论文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学位论文是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准。为规范学位论文的质量控制过程,提高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根据《吉首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吉首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基本要求》《吉首大学关加强学位论文质量控制的有关规定》《吉首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盲评实施细则》《吉首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规定》《吉首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及表彰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学位论文撰写的基本要求
第一条 论文必须是在导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本人独立完成的研究成果,应反映出其已掌握了坚实的会计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有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二条 论文必须体现本专业的最新研究成果,应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应能解决实务问题。
第三条 论文的观点、研究结论及建议应有一定的创新,对社会经济发展、学科与专业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第四条 论文写作必须坚持学术道德和写作规范,不得抄袭他人的文字或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不得歪曲所引用的事实和数据。
第五条 论文的内容与形式安排,必须符合《吉首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文科)》统一规定。
第二章 论文选题与开题
第六条 论文选题应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必须密切结合企业管理的实际情况,应当结合学位点三个专业方向,由导师组研究确定。
第七条 论文选题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学生可在论文选题库里选题,也可在导师指导下自定选题。导师和导师组应对选题的恰当性(理论价值与实践价值),特别是选题方向、具体内容等提出是否可行的明确意见。
第八条 论文撰写前,学生应根据选题按照要求认真撰写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开题报告书的内容要件必须完整。
第九条 开题报告登记表中,指导教师必须是有助于选题研究与论文写作顺利进行的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指导性意见,不得是类似对论文定稿的评语。指导教师必须就论文选题是否有意义、学生对国内外研究动态把握是否准确、研究方案是否可行、研究内容安排是否合理、参考文献是否具有代表性等问题作出判断,并就以上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修订意见,同时对选题研究与论文写作过程应当注意的重要事项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第十条 学位论文开题应当按规定时间完成。经导师签署“同意开题”意见的开题报告登记表,必须于开题答辩的两周之前交送MPAcc教育中心,中心组织专家对开题报告表进行形式审查后,再分送各导师组开展开题报告答辩工作。
第十一条 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需延期的,须由学生和导师共同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必须说明原因和承诺提交时间),经导师签署意见、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允许延期,但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第十二条 导师组根据MPAcc教育中心的统一安排,组织开题报告会;导师负责组织所指导学生参加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开题报告答辩专家应当对论文选题、研究方案、研究内容等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
第十三条 开题报告考过答辩考核为“通过”的,方能进入学位论文撰写工作。
第十四条 开题报告会要有详细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答辩小组秘书提交MPAcc教育中心存档。
第三章 论文的撰写
第十五条 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研究或讨论会计实务问题的案例分析、调研报告或理论结合实务的专题研究,应有数据或实际资料做支撑。对案例分析类型的论文,案例应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因保密等原因需对数据进行处理的,应保持数据间的协调性,除案例主体外,作者应写出足够的分析性内容并形成研究结论。对调研报告类型的论文,要注重实地调查,调查方法科学、先进,数据资料翔实。如果调研报告是对企业进行诊断,则要求所完成的报告必须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并对所诊断对象进行分析,同时进行理论提升,并提出改进的方案和措施等诊断意见。对专题研究类型的论文,应注意写清论文中哪些是前人已做的工作或得到的结论,哪些是在别人工作基础上,由作者自己完成的,由作者提出的见解、观点,要说明观点的正确性及其理论和实践的意义。
第十六条 学位论文写作必须严格遵守研究生院制定的《吉首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文科)》。应当做到主题突出、观点鲜明、逻辑严谨,表达准确、方法恰当、论证充分、结构合理、行文流畅、语言简洁、格式规范、无错别字等。
第十七条 学位论文一般应当包括论文题目(含英文)、摘要与关键词(含英文)、目录(含英文)、正文(含绪论、论文主体、结论等)、注释、参考文献、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和参加学术会议及获奖、致谢等要件。
第十八条 论文题目应当与全文内容对应,要能反映整篇论文的逻辑结构和主题,且语言表达干练、准确。论文题目原则上不超过20个字,否则可使用正副标题表述,正副标题的使用应当规范。
第十九条 论文摘要是论文精华的浓缩,突出学位论文中的创造性成果和新见解,语言力求精练。其内容包括选题意义、主要研究内容与结论、主要创新等。选题意义部分的篇幅不得超过20%。摘要不能写成“引言”、“书评”,也不能是论文内容目录的简要组合,应当是具有独立意义的学术材料。外文摘格式和内容与中文摘要相对应,应严格和准确地表达中文意思,一般用英文翻译,特殊情况可用其他语种外语翻译。
第二十条 论文关键词是论文全文中使用的关键概念或术语,反映了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是供检索用的主题词条。关键词应采用能覆盖论文主要内容的通用技术词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主题词范围。一般情况下,不得将“研究”、“问题”、“对策”、“建议”等作为关键词。关键词的数量、排列顺序等应当符合规定要求。
第二十一条 论文的正文部分用来描述论文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的使用以及研究结论的形成等,一般包括绪论、论文主体及结论等部分。
(1)论文的绪论部分。绪论应包括本研究课题的学术背景及其理论与实际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相关领域的研究进展及成果,存在的不足或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本研究课题的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案。
(2)论文主体部分。论文主体是学位论文的主要部分,包括对研究问题的论述及系统分析、比较研究、方案设计、案例论证或实证分析、改进措施等。论文主体应结构合理,层次清楚,重点突出,文字简练、通顺。
(3)论文的结论部分。结论是对整个论文主要成果的总结。在结论中应明确指出本研究内容的创造性成果或创新点理论(含新见解、新观点),对其应用前景和社会、经济价值等加以预测和评价,并指出今后进一步在本研究方向进行研究工作的展望与设想。结论作为正文的最后一章单独排列,不应当是正文中各段小结的简单重复。学位论文的“创新”与“不足”应实事求是,其数量应当适当控制。
第二十二条 论文注释是对不宜或不需在论文中直接阐述的相关问题加以解释与说明。提倡使用“解释性”注释,少用甚至不用“引用式”注释。注意区分注释与参考文献的功能,不能混用或重复使用。根据实际情况,论文注释也可以在文内注释标注在页下。
第二十三条 论文参考文献必须与论文内容高度相关,与论文研究主题相关的经典或权威性文献不得遗漏。近年新的文献资料应当占适当比例。引用网上参考文献时,应注明该文献的准确网页地址,网上参考文献不包含在规定的文献数量之内。参考文献的格式应当符合规定要求。
第二十四条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参加学术会议及获奖。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必须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一篇与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所发表论文应为第一作者或独撰,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吉首大学。参加学术会议及获奖应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撰写。
第二十五条 致谢是对导师和给予指导或协助完成学位论文工作的组织和个人表示感谢。内容应简洁明了、实事求是。对课题给予资助者应予以感谢。
第二十六条 论文撰写应有详细的写作计划。论文写作计划应明确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研究主线、研究步骤、进度安排等。
第二十七条 论文撰写应有必要的社会调查、实地观察等做基础。提倡使用实证研究方法,做到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
第二十八条 为了加强导师对论文的指导,保证论文质量,原则上每位导师每届所指导的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数量不得超过3篇。
第二十九条 导师对论文的撰写进度与质量应及时掌控,学生应就论文的撰写进度与导师及时沟通,在学位论文工作中期,中心统一组织对研究生的论文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按《吉首大学学硕士毕业(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所要求内容进行考核。论文初稿完成后,导师应就论文观点、论据、结构安排、行文等及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论文初稿的修改意见应交导师组存档。
第四章 论文评审
第三十条 论文评审实行导师预审、导师组审查、学校盲审三级评审制度。
第三十一条 导师初审。学生本人应当在导师指导下合理规划论文的撰写进度与定稿时间,“早提交、早审查”。论文初稿完成后,研究生应及时交予导师,导师提出修改意见。研究生根据导师的修改意见定稿后,送交导师初审。
第三十二条 导师组复审。研究生将有指导教师签署“同意定稿”书面意见的学位论文送交MPAcc教育中心,由中心先对学位论文进行形成审查。中心详细记录每位学生论文定稿的提交信息(含师生姓名、日期与时间、材料内容等),提交材料应当包括载明导师指导意见和导师签署“同意定稿”的论文定稿。形成审查通过的学位论文,由中心组织导师组进行复审。导师组复审一般采取预答辩的方式,安排在第五学期末进行。复审通过的学位论文,方能进入论文检测和论文盲审阶段;未参加复审或复审未通过的学生不能参加正式答辩,须延期答辩。对于审查未通过的学位论文,由导师组提出书面意见,研究生修改后再次参加导师组审查(第六学期初)。中心及时将论文定稿审查结果通告全体导师。
第三十三条 论文检测。导师初审和导师组复审通过的论文,由学院按要求汇总上报研究生院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通过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盲评阶段。
第三十四条 论文盲评。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根据《吉首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盲评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学位论文盲审。春季学期申请学位者盲评论文在4月前提交研究生院,秋季学期申请学位者盲评论文在该学期开学第三周提交研究生院。
第五章 论文答辩
第三十五条 学生申请论文答辩,必须符合学校及学院在课程学分、实践教学、学位论文要求等方面所要求的基本条件。
第三十六条 MPAcc教育中心和导师组按规定审查学生学位申请书及评定书、导师推荐意见、论文评阅书等材料,在认定合格后,方能安排学位申请人参加论文答辩。
第三十七条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答辩委员会成员,报学院研究生教指委和研究生院审批后,由MPAcc教育中心按《吉首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规定》共同组织实施答辩工作。
第三十八条 答辩委员会成员中须有一位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高级职称以上的实务界专家。
第三十九条 论文答辩过程中,倡导师生间学术观点的坦诚交流。应不唯上,不唯师,不唯书,只唯实。学位论文答辩实行导师回避制度,导师可以旁听其指导学生的论文答辩。
第四十条 学位论文答辩实行主席负责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当在保证答辩程序的有效性、委员投票表决与优秀论文推荐的公正性、答辩材料的完整性等方面尽职尽责。
第四十一条 学位申请人应按答辩要求进行认真准备,介绍情况和回答问题应做到主题突出、思路清楚、观点明确、语言简洁流畅。
第四十二条 答辩委员在答辩前应当认真阅读答辩论文,对论文的内容、研究方法、研究结论与创新等进行完整的理解与分析,认真听取学位申请人对论文的介绍与说明。同时,答辩委员还应当事先熟悉学校及学院制定的与论文答辩有关的规定与要求,并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 答辩委员应着重对论文选题、研究内容与研究结论、立论依据、研究方法、论文创新、样本选择的科学性、数据的可靠性等与论文相关的关键问题提出疑问,其他问题可在会后与申请人沟通。
第四十四条 在答辩委员会对论文进行评议和表决之前,答辩委员不得对论文质量预先做出好或坏的评价,尤其是不实的评价。
第四十五条 答辩委员应当在客观评价学位论文质量和现场答辩情况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投票表决,严禁在论文答辩表决中投“人情票”、“关系票”。
第四十六条 发现学位论文存在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或伪造研究数据或依据等学术道德问题时,实行一票否决。答辩委员会有责任鉴别学位论文是否存在学术道德问题,并提供相关证据。但是否存在学术道德问题,最终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
第四十七条 在答辩过程中,答辩委员发现论文存在重要缺陷或错误,应当由答辩委员会主席负责记录在案,填写《论文答辩异常情况记录表》,并明确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更正,MPAcc教育中心及时告知学生和相关导师。
第四十八条 导师应当指导和督促学生及时补充或更正论文答辩过程中发现的论文缺陷或错误。修订后的学位论文必须在论文答辩后的10天内送交MPAcc教育中心,在规定时间内论文更正结果未达到答辩委员会要求的,MPAcc教育中心暂缓将其学位申请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论文更正结果是否达到答辩委员会的要求,由答辩委员会会同导师组共同裁定。
第四十九条 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后,MPAcc教育中心及时统计答辩结果,并向全体导师予以公告。
第六章 论文质量评价和优秀论文评选
第五十条 中心建立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评价制度,每年对学位论文的质量进行总体评价,特别对论文指导、写作、答辩过程中存在突出和普遍性的问题形成书面意见,及时反馈指导教师。
第五十一条 答辩委员会在答辩过程中有责任向硕士导师组推荐优秀硕士论文,在推荐过程中各位委员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发表意见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第五十二条 导师组每年召开一次专门会议,组织专家对答辩委员会推荐的优秀硕士论文进行认真审核,确定优秀论文名单。
第五十三条 优秀论文的评选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评选标准参照全国MPAcc教指委优秀硕士论文评选办法。优秀硕士论文的评选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五十四条 论文质量评价结果,将作为指导教师工作业绩考核的主要依据。对获得优秀论文的指导教师中心将进行宣传表彰,并按学校的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细则自制定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六条 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