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成果要求
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合格,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完成实践环节与学术活动,通过专业水平综合考试,学位论文答辩合格,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以吉首大学为第一署名和完成单位获得如下成果之一,可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1)以吉首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省级以上期刊上发表1篇与毕业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不低于3个版面);
(2)参与MPAcc案例大赛、MBA案例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与本学科密切相关的学科竞赛(需列入学校学科竞赛奖励目录),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团队作品排名前五)1项,获奖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3)以吉首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厅级以上科研奖励(前五)1项,或者获得省级以上相关学会学术论文奖励(第一作者)1项,或者获得省级以上研究生创新论坛学术论文奖(第一作者)1项,获奖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4)以吉首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排名前三)开发的本学科研究案例并入选省级以上案例库,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5)学位论文评审、盲审成绩均在80分以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其学位论文达到优秀水平;
(6)以吉首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主持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与本学科密切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经费1万元以上,排名前三)1项,相关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研究生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后向学位点提出学位授予申请,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会计专业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