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商学院MPAcc任课教师
教学质量评估办法(试行)
第一条 提高教学质量是教学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教学质量评估,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根据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有关文件要求和学校研究生院有关学生课堂教学质量检查的规定,特指定本办法。
第二条 MPAcc教指委成立会计专硕研究生教学督导组,其成员由MPAcc建设与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
、分管领导、MPAcc教育中心主任和教学秘书组成。研究生教学督导组办公室设在MPAcc教育中心,负责MPAcc课堂教学检查评估的协调工作。
第三条 每学期末组织任课教师、学生座谈会,总结本学期课堂教学情况,交流教与学的经验,布置下学期的工作。定期召开班主任、学生参加的教学研讨会,掌握课堂教学动态,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并及时反馈任课教师。督导组人员应随机深入课堂听课、记录课堂信息。
第四条 学生在对各门任课教师进行评价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如实地反映教学进展情况,认真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做到公正合理,在班主任组织下认真填写《课堂教学质量检查评估表》,并交MPAcc教育中心备案。
第五条 班主任配合任课教师填写学生上课情况信息表,认真反映学生课堂纪律、学习态度、出勤情况等,并于课程结束后交MPAcc教育中心。
第六条 研究生教学督导组成员应按照MPAcc教育中心制定的日程安排,认真进行听课、抽检、反馈教与学的信息,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以便任课教师能及时改进教学,也便于教育中心及时掌握教师课堂教学效果。研究生教学督导组每期末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进一步组织和安排下学期工作任务,安排考评日程。
第七条 教学秘书应按学期对教学工作进行总体安排,及时制定听课日程并送交研究生教学督导组;协调教与学的组织工作,及时沟通教与学的信息;定期组织召开班主任、学生参加的教学研讨会;认真做好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检查评估表、学生上课情况信息表的整理与分析工作;每学期末应做好教学效果评定的统计工作。
第八条 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估以学生评分为主,并参考专家听课意见。教学效果的评定分优秀(90—100分)、中等(70—89分)、合格(70—79分)、不合格(70分以下)四个等级。评分项目及要求见《MPAcc课堂教学质量检查评估表》。
第九条 根据课堂教学效果质量评估结果,对相应的任课教师进行奖惩。
(1)对课堂教学效果被评定为优秀的教师,MPAcc教育中心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2)对教学效果评为中等的教师,要求教师找出问题的症结,限期改进。
(3)对教学效果不合格的教师,取消授课资格。
(4)对教学过程中出现重大教学事故的教师,按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