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张家界市家庭经济困难中小学生就学资助政策解读

时间:2018年07月18日浏览:[]


近年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保障就读及受资助入学工作被提升到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党和政府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建设,学生资助政策的力度和覆盖面逐年扩大,从中央到地方建立健全了自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的贫困学子就读全过程的资助制度,我市基本实现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工作目标。现就我市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的各项资助政策解读如下:

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

全市获生活费补助的学生比例占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寄宿学生的40%,补助对象为:孤儿;单亲;低保户家庭子女;父母重大疾病或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因天灾人祸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贫困的子女等。年生均补助标准小学每生1000元、初中每生1250元。

二、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我省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用于资助公办幼儿园或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资助对象须优先考虑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孤残幼儿、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幼儿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和变故的幼儿;资助比例我市按在园幼儿总数的15%确定,在确定具体补助对象时要重点向农村幼儿园倾斜;平均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三、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和免学费政策

1.国家助学金。我市按照武陵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优惠政策内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100%纳入国家助学金补助范围;助学金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2.免学费。国家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的在校学生实施免学费政策。免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400元。

四、普通高中阶段资助政策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我市平均资助比例达在校生总数的30%。具体实施时,可在1000元-3000元范围分为2-3档对不同贫困程度的学生实施资助。

2.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免学费和免除教科书费。

免学杂费对象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普通高中学生。各地区免学杂费学生人数由本地区根据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扶贫开发信息信息系统等有关数据确定。

免学杂费标准按照省发改、财政、教育部门批准的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减免标准:示范性高中每生每学期1000元、非示范性高中每生每学期800元;免教科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320元。

五、张家界市精准扶贫“阳光助学”项目(地方资助政策)

1.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比例按在校学生数的5%纳入,指标分配要重点向农村偏远山区和经济条件落后的乡村学校倾斜。补助标准人均1000元/年,按照精准资助的要求,具体可在500元—1500元范围内确定,分2-3档执行。

2.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比例按在校学生数的15%纳入。资助对象要优先保证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和城乡低保户子女,同时兼顾来自偏远山区和经济条件落后乡村的学生。补助标准人均1000元/年,按照精准资助的要求,具体可在500元—1500元范围内确定,分2-3档执行。

3.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市政府财政资金每年资助大学新生600名。资助对象为:户籍在我市范围,并在我市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且当年考上高等专科以上学校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原则上不含:提前批本科批次录取的军事、公安、国防生、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生等享受国家免费和补助政策的学生。对于纳入该项目的资助对象,每人一次性给予3000-5000元的入学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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