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关于印发《张家界市精准扶贫“阳光助学”就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年07月14日浏览:[]


张家界市精准扶贫“阳光助学”就读保障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解决我市贫困家庭子女就学难问题,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的综合素质,提升贫困家庭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从根本上阻止贫困的代际传递,根据《中共张家界市委办公室、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阳光三保障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张办发〔2016〕13号)精神,结合我市现行的有关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城乡低保户子女的就读保障工作,全面完成精准扶贫“阳光助学”工作任务,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失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资助标准

(一)实施范围:

张家界市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户家庭和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户家庭子女,并在我市中小学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特困学生和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义务教育阶段特困学生平均资助比例按在校学生数的5%纳入,各实施单位的指标分配要重点向农村偏远山区和经济条件落后的乡村学校倾斜。

2.普通高中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的平均资助比例按在校生数的15%纳入。资助对象要优先保证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和城乡低保户子女,同时兼顾来自偏远山区和经济条件落后乡村的学生。

3.大学新生资助指标为600名。资助对象为:户籍在我市范围,并在我市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就读,且当年考上高等专科以上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前批本科批次录取的军事、公安、国防生、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生等享受国家免费和补助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资助标准:

1.对实施范围内的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的在校学生,在落实现有国家资助政策的基础上人均再补助1000元助学金。按照精准资助的要求,具体可由各实施单位结合各区县实际在500元―1500元范围内确定,分2-3档执行。

2.对考入高等职业院校以上的我市农村贫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大学新生,每人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入学资助,同时,可结合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按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标准,由学生自愿申请在读期间的免息贷款,确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大学新生顺利升学。

二、资助原则

(一)精准资助原则。资助对象的遴选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并根据贫困程度的不同实行等级不一的精准资助,资助对象实行公示,资金发放过程要做到阳光、透明。

(二)整合统筹原则。一是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整合教育、民政、扶贫、工会、团委、妇联、残联、慈善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资助项目,统一通过“阳光助学”平台实行精准资助。二是统筹原有各项资助政策,结合各自原有的实施办法和细则,在核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城乡低保户对象后,实施再救助。

(三)统一标准流程原则。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级各部门按照统一的资助标准、资助流程和资助工作要求实施精准资助,避免重复资助。

三、工作要求

(一)严把资助对象认定关。一是澄清底数,核准对象。各实施单位要切实做好资助对象的摸底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校认定的贫困学生名册与扶贫办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和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名册进行信息对接,核准资助对象。二是规范程序,精准认定。教育部门要按照“学生申请、班级测评、学校审核、实地走访、公示确认”的操作程序对拟资助对象进行精准认定。三是调查复核、查漏补缺。对象认定后,实施单位还需对汇总名单中有异议的拟资助对象进行专门走访、调查核实,对漏掉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实行再认定并补报,确保将“阳光助学”项目落实到真正困难的家庭。

(二)严把资金发放关。原国家各项资助资金按原有相关管理办法或细则实施。该精准扶贫“阳光助学”项目资金,须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扶贫、民政等部门共同审核资助对象无异议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由财政部门拨付资助专项资金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专用账户;需市级负担的资金由市级财政、教育部门共同下达专项指标给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区级教育局、财政局,再由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打卡发放至受资助学生的银行卡上。

(三)严格档案信息的管理。各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将“阳光助学”的档案信息、各项表册、佐证材料单列整理,归档备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精准扶贫“阳光助学”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和作用,完善教育、财政、民政、扶贫、工会、团委、妇联、残联、慈善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沟通协商机制,建立精准扶贫“阳光助学”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确保在2016年全面启动并实施精准扶贫“阳光助学”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精准扶贫“阳光助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区县教育局、市直相关学校就不同学段的助学内容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或“细则”,严格按照扶贫部门提供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民政部门提供的城乡低保户就读子女的名册,及时组织摸底、申请、审核、公示和发放等工作;扶贫部门、民政部门要精准提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城市低保户就读子女名册,确保资助对象不错一个、不漏一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技工学校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城市低保户就读子女资助资金的发放和管理;财政部门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准确数据,负责及时下达资助指标、拨付专项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要确定联络员,互通情况,密切配合,协同行动。

(二)落实投入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各实施单位要把精准扶贫“阳光助学”作为扶贫攻坚工作的重要目标任务,加强督促考核,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和及时拨付“阳光助学”专项资金。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专项资金由市财政统一负责筹措落实;慈利县、桑植县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贫困学生资助金由县级财政负责筹措落实;永定区、武陵源区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贫困学生资助金由市、区财政按5:5的比例分担。

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确保及时发放。各区县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民政等部门要与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加强对资金的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并严格问责。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思想教育。各区县和有关学校要深刻领会精准扶贫“阳光助学”政策的精神实质,认真制定宣传方案,强化舆论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招生、开学等重要时点,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我市精准扶贫“阳光助学”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精准扶贫“阳光助学”工作中来,在筹集资金、社会监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形成合力,全力营造实施精准扶贫“阳光助学”的良好社会氛围。

同时,要切实加强受助学生的思想教育,使思想教育与资助政策实施充分结合起来,在受助学生中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活动,加强爱国爱家、遵纪守法、互助友爱、勤俭节约、自食其力、文明养成、感恩励志等方面的教育,树立资助成长典型,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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