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我县采取“五惠”招商引资政策,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在我县兴办固定投资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独资企业或国家允许的其他形式的投资。
我县规定在县内投资兴办的工业企业,可依法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对符合《国务院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能源、交通、公益事业等项目,经县政府批准,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实行项目用地与税收挂钩奖励政策。
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竣工投产并完成项目投资额达到相应投资强度的新办企业,我县根据性质不同按照企业实际上缴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给予相应的无偿扶持;对引导进入县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的企业,实行租金与税收挂钩的政策。
对新办企业,按企业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对已在我县投产并产生税收、经上级相关部门认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
此外,我县对投资数额较大、科技含量高、对县域经济带动能力较强的项目及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符合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特事特办政策;同时,在无形资产、服务收费、科技成果奖励等方面为外来投资企业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