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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商学院教师课堂教学政治纪律“十不准”
2019年03月01日 11:16 作者:院办 审核:sxy

一、不准在课堂上有任何攻击诽谤党的领导的言论;

二、不准在课堂上有抹黑社会主义的言论;

三、不准在课堂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

四、不准在课堂上有各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言论;

五、不准在课堂上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六、不准在课堂上散布同党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

七、不准在课堂上编造、传播政治谣言;

八、不准在课堂上怂恿、组织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

九、不准在课堂上发牢骚、泄怨气,把各种不良情绪传导给学生;

十、不准在课堂上讲低级趣味的段子、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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