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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商学院教职工廉政建设“十不准”
2019年03月01日 11:15 作者:院办 审核:sxy

一、不准代管学生班费。

二、不准在班级等学生管理中收取任何名义的管理费、押金等,包括卫生押金、纪律押金、罚款等。

三、不准以任何名义收取学生的补课费、资料费、上机费等。

四、不准自行向学生销售教材、学习资料、考试仿真题等。

五、不准自行组织需要向学生收取费用的社团、兴趣小组等。

六、不准在考试、过级、论文指导等工作中与学生发生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

七、不准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名义的介绍费、咨询费、指导费。包括招生介绍费、转专业咨询费、就业指导费等。

八、不准接受学生或家长影响教育公平的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旅游等。

九、不准利用婚、丧、嫁、娶、过生日、迁新居等索取学生或家长的礼品、礼金。

十、不准向学生借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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