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2024年春季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相关安排通知
为切实做好我院2024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确保整个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地开展,特制定商学院2024年春季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具体工作程序及要求。详情见《商学院2024年春季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日程表》。
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24年2月27日
商学院2024年春季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日程表
序号 |
工 作 内 容 |
具 体 工 作 及 要 求 |
工 作 时 间 |
1
|
学位申请 论文审阅 |
1、研究生填写《吉首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申请表》,提交论文初稿 2、指导教师依照《吉首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审阅,填写《吉首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审阅表》 |
3月10日前 |
2 |
论文评阅 (校内盲审) |
依照《吉首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认真组织评阅。(每篇论文至少2名本专业专家进行评阅,并填写《吉首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表》) |
3月15日-3月20日 |
3 |
论文预答辩 |
组织申请答辩论文的预答辩,并填写《吉首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汇总表》及《吉首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登记表》 |
3月25日前(暂定) |
4 |
论文修改 |
根据校内专家评阅意见和预答辩情况进行修改 |
4月10日前 |
5 |
学位申请及答辩资格审核 |
1、材料整理(课程考试成绩登记表、中期考核登记表、论文中期检查登记表、学术成果登记表及成果原件) 2、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审核结果汇总表》(电子和纸质)报送研究生处 3、在论文修改后,提交论文复制率检测稿之前请自行查重。复制率超过15%者,不予答辩、不予毕业。 |
4月10日前 |
6 |
论文盲审 (校外盲审) |
1、根据学位申请情况,按有关文件的要求公布学位论文抽查(盲审)名单,名单公布三天内,各培养单位提交学位论文盲审稿 2、5月10日-18日之间反馈盲审结果 3、填写《吉首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盲审意见修改鉴定存查表》 |
4月11日-5月18日 |
7 |
论文答辩 |
1、提前3天将答辩时间、地点和《吉首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审批表》报送研究生处 2、依照《吉首大学硕士学位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文件,做好答辩组织、记录等工作 3、填写《吉首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意见修改鉴定存查表》 |
5月18日-5月21日 |
8 |
清理、评议学位授予审批材料 |
1、清理学位授予审批材料(见下载专区) 2、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对学位授予材料进行评议 3、将学位论文答辩材料、学位授予审批材料及评议结果报送研究生处 |
5月22日-6月5日 |
9 |
学位授予 审批、复议 |
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学位授予审批、接受复议 |
6月6日-6月15日 |
10 |
学位授予 |
发放学位证书 |
6月20日 |
注:请严格按照上述日程组织工作,如有延误,将按规定推迟学位授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