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4年度研究生导师周期性考核工作的通知》(吉大研通[2024]27号)和《吉首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订吉首大学商学院2022-2024年度研究生导师周期性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学院工商管理学、应用经济学两个一级学科硕士点、会计硕士(MPAcc)所有校内导师。
二、考核周期
考核填报成果时效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考核要求
(一)基本要求
学校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聘期内需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主持或完成省教育厅及以上科研或研究生教改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项目1项(人文社科类到校经费1万元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I、SSCI、CSSCI、CSCD等期刊发表1篇及以上与所在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
3.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与所在学科相关的学术专著、编著或教材1部。
4.以第一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所在学科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
5.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八)、二等奖(排名前五)、三等奖(排名前三);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前二)。
6.完成的成果获省部级领导签批(排名前三);或完成的咨询报告、智库报告等成果被地市级及以上党政部门采纳(有采纳证明,排名前二)。
7.本人参赛或作为指导老师指导的学生参加本专业(领域)认可的行业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并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进入学校学科竞赛目录)。
(三)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导师聘期内需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制订行业领域省部级及以上标准或指南(排名前二)。
2.完成本行业(领域)相关项目设计方案、商业策划书、行业咨询报告等,并通过行业专家鉴定(排名前三,有专家鉴定意见书);或完成的技术改造、产品研发或系统开发等项目经主管部门验收通过(排名前三,有相关证明);或有效解决地市级及以上党政、企事业单位管理问题、关键技术问题等,解决方案或相关技术被推广应用(排名前三,有正式应用证明)。
3.本人参赛或作为指导老师指导的学生参加本专业(领域)认可的行业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并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进入学校学科竞赛目录)。
4.以第一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
5.完成的成果获省部级领导签批(排名前三);或完成的咨询报告、智库报告等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被地市级及以上党政部门采纳(有相关证明,排名前二)。
6.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八)、二等奖(排名前五)、三等奖(排名前三);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前二);或地市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一)。
7.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专著、编著、教材1部。
8.主持或指导学生获地厅级及以上科研、研究生教改、创新实践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项目1项(人文社科类到校经费1万元及以上)。
9.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在 SCI、EI、SSCI、CSSCI、CSCD 等期刊发表1篇及以上与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
四、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周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研究生招生资格:
1.存在违法违纪、师德失范等行为,或不认真履行导师教育管理职责,造成负面影响的。
2.导师本人或所指导的研究生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
3.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组织的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
4.指导的研究生累计有3人次学位论文盲审或答辩未通过。
5.存在学校认定的其他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
(二)结果运用
考核合格者,可继续招收研究生;考核不合格者,暂停招生资格。暂停招生资格者,一年后可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同意后,方可恢复招生资格;取消导师资格者,三年内不得申请导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