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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2024年春季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相关安排通知
2024年02月27日 16:40 作者:研究生办 审核:sxy

商学院2024年春季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相关安排通知




为切实做好我院2024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确保整个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地开展,特制定商学院2024年春季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具体工作程序及要求。详情见《商学院2024年春季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日程表》。



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24227


商学院2024年春季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日程表

序号

1


学位申请

论文审阅

1、研究生填写《吉首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申请表》,提交论文初稿

2、指导教师依照《吉首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审阅,填写《吉首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审阅表》

310日前

2

论文评阅

(校内盲审)

依照《吉首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认真组织评阅。(每篇论文至少2名本专业专家进行评阅,并填写《吉首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表》)

315-320

3

论文预答辩

组织申请答辩论文的预答辩,并填写《吉首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汇总表》及《吉首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登记表》

325日前(暂定)

4

论文修改

根据校内专家评阅意见和预答辩情况进行修改

410日前

5

学位申请及答辩资格审核

1、材料整理(课程考试成绩登记表、中期考核登记表、论文中期检查登记表、学术成果登记表及成果原件)

2、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审核结果汇总表》(电子和纸质)报送研究生处

3、在论文修改后,提交论文复制率检测稿之前请自行查重。复制率超过15%者,不予答辩、不予毕业。

410日前

6

论文盲审

(校外盲审)

1、根据学位申请情况,按有关文件的要求公布学位论文抽查(盲审)名单,名单公布三天内,各培养单位提交学位论文盲审稿

2510-18日之间反馈盲审结果

3、填写《吉首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盲审意见修改鉴定存查表》

411-518

7

论文答辩

1、提前3天将答辩时间、地点和《吉首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审批表》报送研究生处

2、依照《吉首大学硕士学位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文件,做好答辩组织、记录等工作

3、填写《吉首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意见修改鉴定存查表》

518-521

8

清理、评议学位授予审批材料

1、清理学位授予审批材料(见下载专区)

2、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对学位授予材料进行评议

3、将学位论文答辩材料、学位授予审批材料及评议结果报送研究生处

522-65

9

学位授予

审批、复议

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学位授予审批、接受复议

66-615

10

学位授予

发放学位证书

620

注:请严格按照上述日程组织工作,如有延误,将按规定推迟学位授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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