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成果要求
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合格,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完成实践环节与学术活动,通过专业水平综合考试,学位论文答辩合格,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以吉首大学为第一署名和完成单位获得如下成果之一,可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1.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不低于3个版面,刊物应规范,至少是月刊)。
2.参与MPAcc案例大赛、MBA案例大赛、金融案例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与本专业领域密切相关的学科竞赛(列入学校学科竞赛目录),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团队作品排名前五)。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3.获得厅级以上科研奖励,排名前五;或以第一作者获得省级及以上相关学会论文或研究生创新论坛奖励。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4.排名前三的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开发1个本专业领域研究案例入选省级及以上案例库。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5.主持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与本专业领域密切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1项(经费不少于5万元,排名前三)。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6.学位论文校内评审、校外盲审成绩均在80分及以上,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其学位论文达到优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