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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商学院MPAcc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2022年03月24日 14:43 作者:研究生办 审核:sxy


吉首大学商学院MPAcc硕士研究生

个人培养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个人培养计划是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文件,是培养过程各环节的具体安排和要求。个人培养计划是按照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每个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具体特点,在其选定的研究方向上拟定的具体培养进程和安排,包括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的个人专业理论课程和专业实践学习计划、经典文献阅读计划、专业能力提升计划、学术活动计划、学位论文工作计划等相关内容。

  第二条 课程学习计划。根据《吉首大学会计专硕(MPAcc)人才培养方案》和《吉首大学吉首大学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自己的培养方向,确定修读课程的具体名称和学习时间。

 第三条 专业实践活动计划。在专业实践活动环节中拟定参加行业社会实践、案例研究与开发、MPAcc大讲堂的具体时间、任务要求及考核方式等。

第四条 文献阅读计划。结合研究方向,拟定以经典案例教材和专业理论专著为主的经典文献阅读的名称和版本,并确定具体的阅读完成时间。

第五条 学术活动安排。拟定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学校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校内导师研究项目,以及论文写作与发表计划。

第六条 学位论文工作计划。拟定学位论文开题计划和学位论文进展计划,确定各阶段的完成日期,安排好学位论文的调研和实验等工作。

第七条 导师对研究生有关培养环节的其它要求。培养计划一般应在研究生入学后1至2个月内,由导师与研究生共同制定,并由导师签字,学院审核,报研究生院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必须结合研究生的个人研究方向,严格遵照培养方案的要求。

第九条 确定选修课程时,研究生和导师应注意课程之间的知识衔接关系,避免因不具备先修课程知识而影响所选课程的学习。

第十条 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一般安排在第1、2、3学期。

第十一条 跨学科(专业)或以同等学力录取的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应补修本专业的本科专业主干课程2门课程(详见人才培养方案)。将所补修课程的名称、学时列入个人培养计划,不计学分,经考试通过者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二条 个人培养计划须认真安排,在导师组长组织下,结合研究生个人特点,由指导导师具体指导研究生制定合理可行的个人培养计划。

第十三条 其他注意事项:(1)研究生选定的课程必须与培养方案的要求和规定相一致。(2)研究生的学习负担不宜过重,并使各学期学时尽量均衡。

  第十四条 按填制说明和要求,认真填写《吉首大学研究生培养计划》并打印,签名用黑色钢笔或中性笔填写。

第十五条 个人培养计划一式四份,研究生本人、导师、学院(MPAcc教育中心)和研究生院各存一份。

第十六条 个人培养计划是组织教学、检查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习任务情况的依据,应严肃对待,认真遵照执行。一经确定,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更改。个人培养计划如果计划有变更,须填写《吉首大学研究生培养计划调整申请表》,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七条 个人培养计划记录着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环节的全过程,其完成情况是开展中期考核和答辩资格审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商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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