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商学院MPAcc专业培养管理体制
(试行)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以下简称MPAcc)教育培养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有序进行,规范MPAcc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成立MPAcc建设与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分管领导、MPAcc教育中心主任、校内导师和校外实践导师等组成。MPAcc建设与教学指导委员会是MPAcc教育的领导机构,负责根据学校人才教育的总体规划和社会需求确定学院MPAcc教育的定位和发展规划,研究MPAcc教育的发展方向,对MPAcc培养机制、教学管理、教学质量、师资队伍、课程建设等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三条 成立MPAcc教育中心,负责MPAcc建设工作,设中心主任和副主任各1名,并根据需要设置教学秘书和研工秘书。MPAcc教育中心是MPAcc教学管理和学位点建设的职能机构(性质上定位为MPAcc基层教学组织),根据学位点评估要求组织学位点建设,开展MPAcc培养管理的相关制度建设,对课程教学和教学改革工作进行具体的组织与协调,负责制定和落实学生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课程建设,组织修订课程教学大纲,保证MPAcc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负责MPAcc培养中的日常运行组织管理和学生管理,包括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工作、学籍管理、学生档案、学位申请、奖助评定、思想政治、心理健康等。
第四条 导师组,根据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向设立导师组,方向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为该方向的会计硕士导师(含校外实践导师)。导师组在组长组织下,积极参与学位点建设,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的相关要求,遵循《吉首大学商学院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工作条例》《吉首大学商学院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制实施细则》等规定,开展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第五条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管理实行四级管理机制:
第一级为MPAcc建设与教学指导委员会,领导学院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点(MPAcc)的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工作;
第二级为MPAcc教育中心,负责学位点的建设和培养管理,以及日常运行组织管理、学生管理和学校研究生处对接;
第三级为导师组,负责组织导师对研究生进行专业上的集体指导,包括专业实践、创新创业、案例开发、学位论文等;
第四级为会计硕士导师,负责对指导研究生的全程管理、课程建设与教学等,每名学生配备两名导师,校内导师一名、校外实践导师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