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MPAcc教学质量,激发授课教师创造性地开展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保证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商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考评办法。
一、考核目的
全面反映教师的师德师风、业务表现和工作实绩,实现对教师教学工作的有效控制。
(一)完善教学评估体系,推进教学评估科学化、体系化、规范化进程。
(二)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的目的是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全面提升我校教师教学质量的水平。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是一种诊断性评估和发展性评估,学院可依据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和自我完善,扭转教学优劣不分的倾向。
二、考核原则
(一)目标、过程、效果相结合原则。按照考核标准,把教师师德师风素养、教学工作过程、教学效果与工作目标联系起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其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价。
(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善的指标体系,尽可能使考核标准趋于定量化,同时重视对各考核项目进行定性分析,并努力使二者紧密结合,提高考核评价结果的可靠性与可比性。
(三)民主、公正、公开原则。评估标准明确、公平,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公正、公开。并在考核中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学生和督导专家的意见,保证考核结果的公正性。
(四)客观性、科学性原则。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专家评价、教学对象评价作为衡量教学产出质量的核心评价标准,严格按照评估流程,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估程序、方法、技术,实施教学评估,达到评估目的。
三、考评范围
凡 MPAcc 项目的任课教师均在考核范围内,考核内容涉及教学全过程中的主要环节
四、组织与管理
(一)成立以学院主管副院长、MPAcc教育中心主任、中心工作人员、学生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MPAcc课堂教学检查评估的全面工作。
(二)一般每学期评估两次,第一次在课程第三至五周进行,评价不包括总体评价部分,评价结果供任课教师作为改进教学工作的参考。第二次评价是包括总体评价的全面评价,一般在课程结束后两周内进行。两次评价的结果均将以吉首大学商学院MPAcc教育中心的名义分发给任课教师。除用于奖励目的外,评价结果不得随意对外公布。
(三)定期召开班主任、学生参加的教学研讨会,掌握课堂教学动态,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并及时反馈任课教师。
五、考评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学工作任务、课堂教学环节、考试工作等内容。具体包括:
(一)课程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表检查,中心组织每学期分别在期中、期末进行不定期抽查。
(二)教案检查,每学期分别在期中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三)作业批改情况检查,每学期至少分别在期中检查2次。
(四)听课检查。每学期初MPAcc中心对该学年任课教师的听课做出具体安排,教师的听课及评课情况要专门记录,且及时反馈给相关教师。
(五)课堂教学秩序检查。研究生院督导组及商学院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指导小组,指派专人不定期进行考勤检查,检查教师遵守停调课制度情况、检查学生到课情况;随堂听课,检查课堂教学效果。
(六)采用匿名评价的方式。每学期末,课程结束后由MPAcc教育中心发放《吉首大学MPAcc项目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从“师德师风、教学水平、教学方法与效果”对每位任课教师不记名定量打分。通过校网络教学平台,发放不记名问卷,学生对每位课程、每位任课教师写意见、建议及想说的话,定性考核。在每次评价前,MPAcc项目中心教学管理人员必须向学员宣读以下内容:“本次评价采用匿名的方式进行,评价结果将在课程成绩交付后,反馈给授课教师,评价结果不会影响您的成绩。请您本着对吉首大学商学院MPAcc教育事业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
六、考核结果认定与处理
(一)对授课教师和课程的定量评价,作为授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主要依据。评价结果将作为教师聘任和绩效奖励的重要依据。
(二)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估以学生评分为主,适当参考专家听课意见。
(三)教学效果的评定分优秀(90—100分)、中等(80—89分)、合格(70—79分)、不合格(70分以下)四个等级。
(四)评估平均分在95分以上(含95)的任课教师,作出公开表扬;每学年评估平均分最高的任课教师,评为“MPAcc金牌教师”,MPAcc项目中心将颁发“MPAcc金牌教师流动奖杯”,额外再给予一定奖励;若最高分相同,则依次比较教师总体评价平均分和课程总体评价平均分,以确定“MPAcc金牌教师”得主。若担任两门或两门以上的课程教学任务,取最高分参评。
(五)MPAcc项目中心对教师教学评价成绩进行审核,对于学生评价低于80分的教师,需要报工作指导小组进行约谈。
(六)中心对教师教学评价成绩进行审核,报院领导同意后记入教师业务档案,并作为计算课时津贴、年终考核、评优的依据。
七、本办法由MPAcc教育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