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商学院>>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申报2023年度案例开发项目的通知
2023年06月08日 15:09 作者:张琰飞 审核:sxy

为进一步推进专业案例开发与教学工作,提高我院人才培养质量和案例教学水平,学院决定通过案例开发课题立项的形式支持学院教师开发教学和研究案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支持范围

案例开发分为教学案例和研究型案例,本次申报的主要为研究型案例。案例申报者需从限定的案例对象中选择(名单附后,学院将协助进行接洽),并围绕财会金融、创新创业、乡村振兴等领域的热点与关键问题展开,具体题目自拟。学院鼓励原创型案例开发,申请人深入实地调研访谈,掌握一手资料,动态追踪样本发展。本次项目申报由吉首大学商学院案例开发与教学中心(以下简称案例中心)负责组织。

二、支持力度与方式

1.团队申报。本次案例开发项目商学院所有教师均可申报,鼓励教师+研究生团队申报。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5个月,原则上需在2023年11月底完成案例开发,并提交完整案例材料到案例中心。案例成果若公开发表需标助“吉首大学商学院资助”字样。

2.研究经费。根据案例开发项目的类型和性质,拟从学院研究生工作经费、专业建设经费、学科建设经费中给予资助,经费的报销使用按学校相关经费管理制度执行。案例项目资助采用报账形式,每个项目立项后学院将给予2000元启动经费,项目通过结题评审将给予3000元资助。

3.相关奖励。案例若入选专硕教指委案例库、入选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被评为省级以上教学案例、获省级以上案例(教学)大赛奖励等,则按照学院相关办法进行资助奖励。

三、申报流程

1.案例开发项目申报团队需填写案例开发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并自行选择案例原型。申请人需提交案例开发项目申请书纸质版,电子版发送到313698463@qq.com提交申请书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0日

2.所有申请书将由案例中心学术委员会组织审议,并于2023年6月30日前确定中标项目。评审标准:申请书中主要研究人员及研究团队的研究能力和资源占评审依据的40%;所选项目及预期成果的研究意义占评审依据的40%;研究计划及最终预期成果占评审依据的20%。

3.中标项目申请人须在发布中标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与案例中心签订委托开发协议,否则视为放弃。

四、相关要求

1.项目结项时,申请人须向案例中心提交以下材料:案例文档(打印版和电子版各1份),案例形式和格式符合案例格式规范(附件2);原型企业授权的使用准许书附件3),案例开发知识产权声明书(附件4)。另外,根据需要同步提交其他资料(如实地访谈记录、照片、媒体报道、企业相关资料等)

2. 所有项目须经案例中心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方可结项(评审标准附件5)。

3.承担项目的教师要保质保量如期完成项目研究的预定任务,接受案例中心的检查和督导,并及时向案例中心提供研究相关资料和数据。

4.研究成果的著作权属于吉首大学商学院,作者享有署名权。

五、案例研究对象

1.优秀校友企业金瑞优,全水集团,高骼乳业。

2.乡村振兴典型村花垣县十八洞村,凤凰县菖蒲塘村、竹山村,古丈默戎镇翁草村、牛角山村、中寨村,永顺县高坪乡场坪村、三角岩村,龙山县里耶镇比耳村,吉首市隘口村。


上一条:吉首大学商学院推荐202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 下一条:关于举办吉首大学第四届MPAcc学生案例大赛的通知

关闭

Copyright © 2019 All Right Reserved. 吉首大学商学院 地址:湖南吉首市人民南路120号吉首大学商学院办公室 电话:0743-8564491 传真:0743-8564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