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教育部、科技部、中科院《关于做好2011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请各单位认真做好访问学者人选的推荐工作。现将我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坚持按需选派,选派对象为需要重点培养的青年科研骨干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今年中组部分配给我省(用于湘西自治州)名额3名,要求报送的访问学者人选中,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比例不低于60%,其中,35岁以下、40岁以下、45岁以下的各占三分之一。
1.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献身西部的精神,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4.拥有独立的科研课题或者是科技创新团队的组成人员。
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组织批准等方式确定推荐人选。初步推荐人选确定后,填写《“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
按照注重质量、确保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创新培养方式,对“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实施有针对性的培养。选派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要结合自己所从事的专业领域、研究课题或研究项目,认真选择有利于自身长远发展的指导老师。接收单位将充分尊重访问学者的选择,统筹安排本单位的院士,“千人计划”、“百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学术技术带头人担任访问学者的导师,采取“导师+助手”的培养方式,让“西部之光”访问学者作为学术助手直接参与导师所在的研究团队或重点实验室进行科研工作,学习掌握本领域、本专业前沿核心技术和理论动态,学习导师的治学经验和研究方法,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
“西部之光”访问学者人均培养经费4.5万元,其中,3万元用于访问学者的食宿补贴,1.5万元主要用于补助接收单位和导师培养指导访问学者的费用和到访问学者所在地区调研的有关费用,由各接收单位掌握使用。访问学者研修期间在派出单位的待遇不变。(研修时间为1年)
请各单位积极宣传、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并于2010年5月4日下午6:00前将书面报告报送组织部,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