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首大学关于印发<吉首大学与中山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大发[2011]16号)、《中山大学—吉首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协议(2021-2025)》和《关于选拔我校优秀本科生赴中山大学联合培养学习的通知》等精神,为有效利用中山大学的优质教育资源,加强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提高我院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拟选拔工商管理专业2名优秀本科生与中山大学进行联合培养。为做好推荐选拔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特制定本实施方法。
一、联合培养模式
联合培养方式采用“1+2+1”的培养模式,即联合培养学生第一、四学年度在本校学习,第二、三学年度在中山大学相应专业学习两年。联合培养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业与学分,符合吉首大学本科毕业要求及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颁发学历文凭和学位证书。
二、学院联合培养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名单
1.领导小组:
组长:龙海军、宋 洁
组员:王泳兴、尚川鹏
2.工作小组:
组长:王泳兴、尚川鹏
组员:学工办主任、2024级工商管理专业各班班主任、2024级辅导员、教务秘书。
三、联合培养生选拔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综合素质高,身心健康;
2.学习成绩优秀,无违纪违规情况和无不合格课程;
3.英语基础好,听说表达能力强;
4.自主学习能力强,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发展潜力;
5.大学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所有课程(不含通识选修课)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0%。
四、量化指标体系(总比重为100%)
1.大学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数学、英语课程成绩占30%(数学和英语课程成绩各占综合得分15%);
2.大学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所有课程(不含通识选修课)平均成绩占40%;
3.面试成绩占30%。
最终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推荐人选(如出现排名前两位学生中有人放弃,按照综合得分高低依次递补)
五、联合培养生选拔流程与时间安排
(一)选拔流程
学生申请——班级审核——学院审核——组织面试——拟定名单——公示——上报学校教务处名单。
(二)时间安排
1.4月15日前,学院制定具体选拔要求与工作方案,并报送学校教务处教务科备案,同时向全院公布。
2.4月18日至23日,学生根据联合培养选拔条件自愿申报,填写《吉首大学与中山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3.4月24日,2024级工商管理专业各班班主任组织进行班级审核。
4.4月25日至30日,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面试,确认选拔名单,并经张榜公示后向学校教务处推荐。
5.5月6日至12日,学校联合培养本科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联合培养学生名单,在学校教务处网站公示后函告中山大学。
6.5月下旬,选拔学生与学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安全协议》,办理赴中山大学学习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