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为湖南省“师德师风建设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切实提升全校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水平,大力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根据《2021年湖南省“师德师风建设年”实施方案》和《2021年吉首大学“师德师风建设年”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形势任务,准确把握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使命担当,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师德师风建设全过程,进一步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广大教师增强敬业修德、奉献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争做“四有”好老师,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建引领和专业成长相结合。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遵循教育发展规律、教师专业成长规律和师德师风建设规律,激发教师涵养师德师风的内生动力,确保教师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中的主体作用得到全面发挥。
(二)坚持继承传统和实践创新相结合。传承中华优秀师道传统,全面总结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师德师风建设经验,适应新时代变化,加强创新,避免形式化、随意化,增强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不断深化。
(三)坚持典型示范和负面警示相结合。深入挖掘优秀教师典型,开展多层次的优秀教师选树宣传活动,突出规则立德,强化教师的法治和纪律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守师德师风底线。
(四)坚持普遍要求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将师德师风建设要求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全面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明确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完善多方广泛参与、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师德师风监督机制,集中治理、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问题。
三、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担任副组长,院党政班子成员和院党委委员担任成员。
(二)学院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工作专班),由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院党政办公室、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院教务办公室、院研究生办公室、MPAcc教育中心、各教研室主任、各支部书记和教师代表担任成员,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办公室设在学院党政办公室。
四、工作职责
(一)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总体规划、制度建设、组织落实和检查通报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涉嫌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二)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学校各部门以及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要求和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学院师德师风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学院教师师德师风行为,宣传师德师风先进典型,对学院教师师德师风失范行为进行初步调查并提出调查意见。
五、工作安排
(一)部署动员阶段:2021年3月至4月,按照学校对师德师风建设年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依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好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师德师风规范学习,师德师风培训等宣传教育等活动。
(二)整体推进阶段:2021年5月至10月,结合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师德师风建设活动,完善师德师风相关制度修订,积极做好优秀教师事迹宣讲和表彰奖励工作,开展关爱教师慰问等活动。
(三)梳理总结阶段:2021年11月至12月,认真总结学院全年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梳理工作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和问题,并向学校上报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总结和优秀案例。
六、组织保障
(一)健全保障机制。学院各部门要落实好抓师德师风工作的主体责任,优化资源配置,夯实工作职责。要结合实际情况,对接全省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和学校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安排部署,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重点,确保建设年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创新工作方式。学院要结合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部署,把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与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规范办学行为等关键任务相结合,切实加强政策创新和方法创新,多渠道、多形式组织各项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强化监督问责。学院要设立师德师风监管邮箱和师德师风投诉举报信箱,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发现对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监管不力、处理不及时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