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商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
申报预审工作方案(试行)
为切实做好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下未作特殊说明统称为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及发放工作,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进行,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领导机构
(一)学院领导小组
组 长:院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院党总支副书记
成 员:辅导员 班主任
(二)班级工作小组(共9-11人)
组 长:班主任
副组长:班长 团支书
成 员:班委代表2人、党员代表2人、普通学生代表至少2人(班上无党员的普通学生代表至少4人,普通代表分散在各个寝室)
二、评审对象
1、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对象为符合评审条件的我院本科三年级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对象为符合评审条件的我院本科二年级、三年级和四年级,其中当年进入我院的专升本学生不参与评审;
3、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对象为符合评审条件的我院本科一至四年级学生。
三、奖励标准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3、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人;二等助学金3000元/人;三等助学金2000元/人
四、评定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所有课程无不及格现象,课程平均成绩位于班级前5%;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年绩效考核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5%;
(6)对于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排名没有达到规定条件,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且通过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审定。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条件如下:
①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获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由学校组织参与的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和学校争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 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经班级评审工作小组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简朴;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一学年内无不及格现象,课程平均成绩位于班级前15%,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
(6)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综合测评排名应该在班级前30%。
(三)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班级评审工作小组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简朴;
(6)一等助学金优先考虑以下情况:父母双亡者;单亲家庭者;家庭发生重大事故者;获得一次以上校级、院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等)者;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有较突出表现者;对学院、班级做出突出贡献者。
五、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
1、有明显不尊师重教行为者;
2、在上一学年受到学院或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者;
3、在校内外租房者;
4、在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活动中弄虚作假者;
5、不参加学院或班级组织的活动者;
6、在上一学年有2门以上(含2门)课程补考后不及格者;
7、恶意欠缴学费者;
8、平时生活消费水平较高者不能参评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9、有其他行为,经学院评审领导小组讨论不能参评者。
六、评审程序
1、班主任召开班会,公布学院评审工作方案,公布学院下拨各项名额指标,组织选举产生班级评审工作小组。班主任任工作小组组长,班长团支书任副组长,工作小组成员应包含班委、党员和普通学生代表,共9人。班级评审工作小组学生成员得票率必须超过70%;
2、班级制定评审方案,召开班会表决通过(五分之四以上同学参会,三分之二以上同学同意),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3、个人申请;
4、班级评审工作小组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评定标准;
5、班级评审工作小组拟定初审名单;
6、初审名单公示三天,接受全班同学监督;
7、班级表决通过名单报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8、学院审核名单公示,接受全院同学监督;
9、学院审核通过名单报学校审核。
七、奖学金、助学金发放程序
1、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2、国家助学金第一学期发放一半,第二学期发放一半;
3、所有奖学金和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本人账户,学生必须提供中国建设银行吉首地区账号。
八、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重点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各个方面全面发展;国家励志奖学金重点是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各个方面全面发展;国家助学金重点是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2、同一学年内,没有特殊情况,同一学生不能重复获得多于5000元的助学类奖学金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吉首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外)。
3、各班不得将名额、资金拆分;一经发现,取消此次评选资格;对于不按规定要求民主平分国家奖助学金的班级,将给予当事人和主要责任人严肃处理,并收回本班国家奖助学金,依据评定程序替换给其他班级符合条件的学生。
4、申请者必须对自己所填写的信息负责,保证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一旦查明,取消本学年度所有评奖评优、推优入党、勤工俭学等资格,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九、公示与监督
1、班级初审名单在班级范围内公示三天,学院初审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天;班级公示文本上公示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班主任和辅导员的联系电话,学院公示文本公示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学校资助中心和学校纪检监察室电话。
2、评选结果有充分的公示时间,如有意见必须在限定时间内逐级反映,并保证客观公正。逾期发表意见,有权不采纳。不得无理取闹、诽谤诋毁、弄虚作假、越级反映等情况。
吉首大学商学院
201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