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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商学院教师以“老”带“新”制度
2010年10月15日 00:00 作者:办公室 审核:

 
 
     近年来,我院新进教师人数不断增加,为使新进教师尽快适应教师工作岗位的要求,在教学、科研方面早出成绩,提升我院教学、科研工作总体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我院2004年元月以来新进的教师,均由我院教学管理部门指定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老”教师进行指导,期限为一年。
     二、凡我院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均有指导新进教师的义务,应服从院教学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
     三、指导内容:指导新进教师熟悉我院教学工作的各环节、教育教学的基本方法;积极引导新进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各类课题的申报。
     四、指导教师应关注新进教师的职业生涯发展,热情为新进教师的成长提供服务,指导期限内应热情指导新进教师制定授课计划、备课、上课、对本科学生的毕业论文指导、教学研究等,应至少听取新进教师授课1次以上。指导期限结束时,应对新进教师的教学工作情况和相关工作能力等进行评价,并对新进教师相关工作上存在的不足提出建议。
     五、新进教师应虚心学习,主动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被指导期限内,应主动与指导教师联系沟通,听指导教师授课不少于2次,教学、科研等方面遇到问题应主动向指导教师请教,被指导期满时,就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自我总结。
     六、院教学管理部门根据指导教师的意见和新进教师的自我总结,对新进教师做出总体评价,以此作为新进教师能否顺利转正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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