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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各环节质量要求
2010年10月15日 00:00 作者:办公室 审核:

 
 
    根据吉首大学教务处就各院教学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就我院教师教学工作各环节质量标准确立如下:
    一、授课计划的制定
    1、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课程教学计划;
    2、教师应在学期开学两周前制定好授课计划,并将授课计划书及时交教务办;
    3、授课计划一经制定,必须确保其顺利完成;
    4 、教师应统一按教务处印制的《授课计划书》相关栏目填写授课计划,不得随意改变其格式、增减其内容。
    二、备课
    1、教师授课前必须认真备好课;
    2、教师教案要体现授课班级、授课时间、重点、难点和学生作业安排;
    3、教师应统一采用教务处最新印制的备课本备课。
    三、授课
   1、教师授课进度应严格按授课计划的要求执行;
   2、教师授课时应加强课堂管理,对迟到、旷课、早退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有考勤记录;
   3、教师授课不得出现迟到、提前下课等违纪违规现象;
   4、教师授课应根据《吉首大学商学院授课质量测评表》的各项指标,创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手段与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四、实践教学
   1、课程实习。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组织学生开展相关专业课程的课程实习或调研活动。活动开始前应有计划、活动开展时应亲自指导、活动结束后应安排学生撰写实习报告书或调研报告,对实习报告书或调研报告进行批阅、评分,并将相关材料统一装订,交教务办存档;
   2、课程实验。教师应重视实验教学(如计算机上机、会模等),应现场指导学生实验,要求学生撰写实验报告书,并对学生的实验报告进行批阅,统一装订后交教务办存档;
   3、课程见习。教师应服从院统一安排,带领学生进行课程见习,见习开始前必须有见习计划,见习中应亲自指导,并对学生严格要求,杜绝出现安全事故,见习结束后应撰写课程见习总结材料,并交教务办存档。
    五、调课
   1、任课教师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授课,不得随意更改授课的时间和地点;
   2、任课教师因特殊情况调课,必须经教学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并在教务办登记,由教务办通知学生调课事宜。
   六、作业
   1、教师担任考试课教学,每学期应布置学生作业不少于5次,教师担任考查课教学,每学期应布置学生作业不少于3次;
   2、作业批阅中应标明正确或错误,统一用红笔批改;
   3、学期末,教师应将学生作业收齐,并交教务办统一保管。
  七、听评课
   1、教师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3次;
   2、教师听课应在听课本上注明听课时间、班级、授课教师;
   3、教师听课后,应在听课本相关栏目填好评课内容。
   八、教材选用
   1、应选用国家教育部组织编写的面向21世纪的统编教材或相关重点院校、权威人士编写的教材;
   2、原则上应采用近3年出版的教材。
   九、教研活动
   1、各系应在学期开学两周前制订好系学期教研计划,并将计划书及时交教务办存档;
   2、各系学期开展教研活动应不少于3次,开展教研活动有记录,注明活动开展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内容;
   3、各系应对学期教研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在学期放假前交教务办存档。
   十、出卷
   1、同一年级、相同或相似专业的课程考试,应统一命题;
   2、考试课程试卷不能少于4个大题,应注重课程知识面、知识点的合理分布,难易适中,应充分考虑到学生考试成绩呈正态分布;
   3、考查课程考试可采取撰写小论文、调研报告等多种形式,由任课教师确定后报教学管理部门备案;
   4、教师应按教学管理部门的要求出好试卷,同时出好相关课程的试卷评分细则。
   十一、评卷
   1、教师应严格按评分细则评卷;
   2、评卷结束后,教师应及时将学期学生考试试卷交教务办统一装订、存档。
   十二、学生成绩评定
   1、学生期末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考勤情况、期末考试情况三部分组成;
   2、教师应按规范填写好学生成绩相关内容,并对学生考试情况进行分析;
   3、教师在学期放假前应将学生成绩册及时交教务办。
 
   十三、学生论文指导
   具体要求参照吉首大学商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指导工作规程以及各本科专业论文等及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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