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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商学院教学仪器管理制度
2010年10月15日 00:00 作者:办公室 审核:

 
      1、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是确保实验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满足素质教育及社会服务的需要。学院必须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积极落实监管措施。
      2、教学仪器设备是国家财产,应严格加强保管。建好仪器总账、分类账、低值易耗品账,每年年底要在院主管领导的监管下进行清点盘存工作,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3、贵重仪器和未使用过的、新添置仪器(主要指电脑合服务器),要认真学习该仪器说明书和操作手册,熟悉性能和使用方法,通过培训后,才能启用。并建立使用维修记录卡,以备查阅。
      4、实验中损坏的计算机等应及时修理,确保教学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无法修理的机器及配件应及时办理报废报损手续。结合教学大纲或教材的变化,要及时更新补充新的仪器,保持教学仪器在数量和品种的动态平衡。
      5、仪器室应设置合适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按仪器性能做好防尘、防潮、防蛀、防霉、避磁等工作,落实安全防盗措施。
      6、如果外单位借用,须经院长室批准,出具借条,按期归还,借出机器如有损坏或丢失必须负责赔偿,一般不借给私人。
      7、实验室工作人员如有调动,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院导须在场,按帐点物,逐件交接,遇有帐物不符时,要查明原因,按院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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